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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什麼時候合理地給加班費已經是員工福利了? 】

【 什麼時候合理地給加班費已經是員工福利了? 】 現在有太多的公司不合法地給予加班費,或者加班費給的心不甘情不願,甚至一律都只能補休。也有一種是,可以請加班費,但你要寫檢討報告,或者要預先幾個小時請的規則。 也就是說,加班費是可以請的,但是是有但書的。可能用一些條件限制,比如寫檢討報告、要你提前多少請、事後請都不行等等,這就是給得心不甘情不願!我覺得政府既然有立下規定,那大家的條件就應該一樣,老老實實地以這個條件給予加班費。 畢竟員工已經夠辛苦了,還要再用加班費刁難他們嗎?他加班就是已經犧牲下班時間了,而有限制地給加班費,怎麼會合理呢? 所以,在我管轄公司裡,以及在我的主管生涯中,只要有加班費,我一律會批准,也從來不打任何折扣。面試時,有些人會覺得合法地給加班費的公司是一間不可多得的好公司,這真的讓我歎氣,因為這本來就是應該的、政府本來就說好的!真是不懂為什麼有些企業會心不甘情不願! 別選擇在這個環境中不符合政府的遊戲規則吧!若不符規定還要被謠傳公司有什麼問題,聲量不好,到時候大家都在抱怨或在網路罵,這樣也不行呀!所以何必呢? 以上是我對於這件事情的看法,大家要合法,並跟隨遊戲規則,給員工好的空間及舞台,讓他們無後顧之憂地發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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